据欧盟方面日前公布的相关文件显示,除要求苹果、谷歌等“看门人”公司允许用户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和支付系统等外,《数字市场法》(DMA)还新增了一条要求这类公司允许消息传递、语音通话等通讯服务,可互操作的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要求第三方开发者需请求与“看门人”公司通讯服务的互操作性,并要求后者开放相关许可,以实现用户在不同平台间进行消息传递,并在两年内扩展到群聊、四年内扩展到视频及音频通话。其中以苹果公司为例,该规定将要求其允许iMessage与WhatsApp、Messenger等其他平台互通,若违反相关条款,则将被处以全球年度总营业额10%的罚款,如有多次违反则会将提升比例至20%,并叠加全球总营业额5%的定期罚款。
据悉,《数字市场法》源于2020年12月,在今年3月欧盟方面已就该法案达成一致协议,并公布了最终文本。此前,欧盟反垄断事务主管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曾透露,该法案或将于2022年10月正式颁布。
据了解,该法案将主要是针对“看门人”公司,从应用商店、支付系统、互联操作性,以及垄断并购等方面,对相关公司进行规范和要求。其中规定,“看门人”公司的标准是市值达750亿欧元及以上、或过去3年内在欧盟年营业额达75亿欧元;在欧盟境内拥有至少4500万月度活跃用户和至少10000个企业用户;运营至少三个成员国的一项或多项核心平台服务,例如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
而欧盟委员会则是该法案的唯一执行者,欧盟各国监管机构需在对潜在或已经存在的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后,需将相关调查结果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届时欧盟方面将成立咨询委员会和高级小组,以辅助其相关工作。
对于《数字市场法》中要求“看门人”公司允许用户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或其他方式安装应用程序(即侧载)的相关规定,苹果方面曾表示,“允许侧载会降低iOS平台的安全性,并使用户不仅在第三方应用商店,而且在App Store中都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
此外在4月23日,欧盟方面曾就《数字服务法案》 达成协议。该法案要求苹果、谷歌、亚马逊等公司加大对平台中非法内容的监管力度,并要求其向监管机构缴纳占其全球年净利润0.1%的费用,以支付监管成本。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对此表示,“这两项提案有一个目的,即确保用户能够安全地访问多种在线产品和服务。这些在欧洲运营的企业应该自由、公平地竞争,而我们能够安全地网络购物,能够相信我们阅读到的信息。这是同一个世界,线下违法的行为,在线上同样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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