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将在深圳先行先试

2022-09-06 · 互联网 · 原创 · 长生

日前,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已正式公布,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旨在为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提供法治保障,并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探索积累经验。


据了解,该《条例》共七章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条例》中指出,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而人工智能产业则包括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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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方面,《条例》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成立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创新组织模式,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条例》中还指出,为补齐深圳市在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研究的短板,一方面要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另一方面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人工智能项目管理方式,公开征集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并通过非周期性项目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而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则是指为解决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境内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引导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吸引产业要素集聚。


此外,《条例》中还提出了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即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还提出要设立市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并明确指出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严禁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以及利用算法技术根据用户的偏好、支付能力实施消费欺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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